企業稅務籌劃有哪些妙招?_拉薩宇騰財務咨詢
一、利用內外資企業的不同身份。 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分別設置稅種分別征稅。如在稅前扣除項目上,內資企業嚴于外資企業;在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上,外資企業寬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從彌補虧損后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內資企業則從開辦之日或投產年度算起。由此可見,納稅人在條件允許時組建外資企業無疑是籌劃的上佳選擇。
一、利用內外資企業的不同身份。
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分別設置稅種分別征稅。如在稅前扣除項目上,內資企業嚴于外資企業;在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上,外資企業寬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從彌補虧損后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內資企業則從開辦之日或投產年度算起。由此可見,納稅人在條件允許時組建外資企業無疑是籌劃的上佳選擇。
二、利用行業之別。
我國現行所得稅制,對同屬內資或外資的不同行業的企業稅收政策不同。如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從事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中,則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經營者在確定了資本性質后,要審慎地確定經營行業,選擇處于較低納稅點的行業進行經營。
三、利用企業組織形式。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大公司經營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但究竟選擇哪種組織形式不妨從籌劃的角度進行考慮。就內資企業所得稅而言,如果所屬分支機構在開辦初期可能虧損,總機構應盡可能將分支機構辦成不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反之,如果所屬分支機構在開辦初期就能盈利,且能持續盈利,就應該考慮將分支機構辦成獨立核算的子公司。
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納稅人則要考慮其所承擔的不同納稅義務不同所帶來的影響。如果設立子公司,設立國政府一般將其視為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如果設立的是分公司,設立國政府一般會將其視為非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因此,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時,要結合設立國稅收制度和本公司經營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四、企業兼并重組。
企業兼并重組是企業釋放包袱,激發活力的有效方式。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這些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基,擴大企業自有財產,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新辦企業
內資企業利用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盡可能地將企業轉化為新辦企業。比如在一地經營一段時間后,將原有企業注銷掉,以新的身份到別一地重新開辦就是一種有效方法。不過,這樣操作相對比較困難。外資企業除了采用上述辦法之外,還可采用其他方法。如外資新辦企業一般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這里所說的獲利年度中的"獲利",是指納稅人按稅法有關規定進行稅收調整、彌補虧損后的獲利。因此,外資企業可以盡可能地將獲利年度推遲,更多地享受稅收優惠。特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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